关于注销青房抵字第190号抵押证的决定 根据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04)冠法执字第103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05)冠执协字第103号协助(委托)执行通知书的裁定,决定予以注销(抵押证号为青房抵字第190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nbs p;
根据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04)冠法执字第103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05)冠执协字第103号协助(委托)执行通知书的裁定,决定予以注销(抵押证号为青房抵字第190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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