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考生体检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报考军事、公安院校的考生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体检过程中,考生的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
体检工作须于4月27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体检时考生如对体检
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站批准,可予复查。复查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处理。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或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冷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