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女青年张某借给男友王某5000元钱,事后张某向王某要钱,王某提出“附加条件”:“想让我还钱可以,但你必须保证嫁给我,否则借条作废”,并要求女友写保证书。四方法院昨对这起荒唐的借款官司做出一审判决。
张某称,她和王某谈朋友的时候,王某说急需用钱
,向她借了5000元钱,并给她写了张借条。因王某欠钱不还,张某于是起诉到法院。王某在法庭上辩称,张某当时向他许诺,如果自己提出结婚要求,张某将保证无条件答应,如果张某不同意结婚,两人之间的借款条作废,王某同时向法庭出示了一张有张某签名的保证书。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保证书内容,是将借款与双方婚姻作为交换,违背婚姻法有关自由结婚的规定,当属无效,保证书不能作为王某不向张某还款的依据。一审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5000元。(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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