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4月1日后,携犬外出未佩戴免疫标志、未束犬链等,公安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可予警告,责令养犬人到畜牧部门申领犬的免疫标志,对单位可并处200元罚款,对个人可并处50元罚款。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中犬类防疫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各犬类 定点免疫门诊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进行投诉。青岛市畜牧局举报、投诉电话:5065216。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中犬类防疫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各犬类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