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花1900元购买的电动车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维修部却要收取800元维修费!昨天上午,“小阎维权热线”接到消费者万先生的投诉后,立即联系李沧工商部门,为万先生挽回了800元经济损失。
万先生于去年1月在李沧区夏庄路一家个体摩托车商店花1900元买
了一辆“速鹏”牌电动自行车。今年2月2日,该电动车出现故障,无法使用,送到电动车厂家的售后维修部检查时,维修人员称,控制板和电动机都烧坏了,需要重新更换。昨天上午,万先生取车时被告知,控制板和电动机已重新更换,材料费和人工费共计800元。因费用问题有争议,万先生当时没有取回电动车。他回家后发现,说明书上第6条规定:电动车发生烧坏等质量问题的“三包”有效期为3年。就此,万先生要求厂家维修部按照承诺予以免费维修,但遭到拒绝。
李沧工商分局消保人员接到记者转去的投诉后,立即前往商店调查,发现万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立即责令厂家维修部按照承诺为万先生免费维修。昨天下午3时,万先生分文末付高高兴兴地取回了自己的车。(格宁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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