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建议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延期办证纠纷日前,购房者李先生向本报楼宇热线(8258599、2075047)反映,他贷款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房屋已于4年前交付,尽管
合同约定房产证应于入住后半年内办理,但他至今无法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并且开发商对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未作任何赔偿承诺。
随后,便有业主以停止银行月供的方式,表示对开发商延期办证的不满,并以此向开发商“施压”。
对此,商业银行的有关人士认为,小区业主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业主将所购房产进行抵押,借以获取银行的按揭贷款。如今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证都无法办理,现在银行办理的抵押登记形同虚设,这样的房屋抵押已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贷款银行其实也是受害者。
银行在处理业主停止月供时,将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催收业主没有缴纳的月供,并追究停供业主的违约责任,如罚息、收取违约金,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拍卖房产等措施。因此,“停供”对业主是非常不利的。
同时,有关法律人士认为,业主采用“停供”这种“维权”方式也是不妥的。把与开发商的纠纷演变与银行方面的纠纷,这种方式既损害了银行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业主自身的利益。业主的维权应从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或者少受损失的目的出发,正当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
索要房产证这样办
李先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首先以书面形式要求开发商立即提交相关房产办证的资料,配合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如果遇到开发商拖延,或者是置之不理等情形时,李先生可以向开发商进行书面催告,给开发商限定配合办证、承担违约责任的日期。开发商逾期仍不处理的,李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对于要求开发商配合办证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寻求法院的支持。开发商仍不履行的,业主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拒绝还贷并不是业主向开发商维权的有效手段
特约编辑: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