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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袁造育同志: 青岛市优秀运动队已根据有关规定,于2005年1月1日对你按辞退处理,请你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到,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青岛市优秀运动队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袁造育同志:
青岛市优秀运动队已根据有关规定,于2005年1月1日对你按辞退处理,请你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到,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青岛市优秀运动队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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