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的法律援助事业近年来以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总抓手,坚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宗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05年,全市的法律援助事业将有哪些新思路和新举措?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永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 一是按照有关法规进一步推动
政府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经费。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切实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费、仲裁费、鉴定费问题;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合法使用,主动接受审计。 二是以服务建设“平安青岛”为己任,全力拓展法律援助。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贫弱群体的维权要求,进一步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服务平台,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力争实现市、区两级“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系统的联网,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开心锁”、“连心桥”、“减压阀”、“晴雨表”的作用。与此同时,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援助案件代理、信访值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军营、进校园,向全市低保户和特困户发放“法律援助温情卡”,在驻青高校内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众面,方便贫弱群体申请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区(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着重解决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不足、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实施法律援助进社区保平安工程,在乡(镇、街办)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设立联络员,做到一乡一站、一村一员,完善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劳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完善与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调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积极性,多方构筑起法律援助联络网络。 四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打造青岛特色的法律援助。规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制度以及诚信服务、投诉查处、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采取抽查、回访等措施,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质量进行评定,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把办案质量与发放办案补贴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志愿者队伍、基层法律援助站点、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树立青岛特色的法律援助名牌。本报记者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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