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南宁1月14日电 14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凭祥市原市长邓呈壬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年53岁的邓呈壬于2004年5月8日到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被告人邓呈壬及其家属向检察机关退出了
现款25万余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28日,邓呈壬指示凭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黄汉军以“关于拨给奖励经费”的名义,由凭祥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给予有关部门奖励20万元的请示,尔后由邓呈壬在请示上签批“同意从市边贸局预算外资金列支贰拾万元”,黄汉军即安排市政府办公室人员到边贸局提取现金20万元人民币,由黄汉军将钱交给邓呈壬。邓呈壬将其中的17万元以“慰问金”的形式分别送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后,侵吞余下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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