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其中规定了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的十种情形,当中就包括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
办法”规定,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退还学生部分或全部费用而拒不退费的、退费数额未达规定或借故拖延退费的、拒不受理学生退学申请的,由办学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仍不退还的由审批机关给予暂缓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据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都适用本办法。(宋荻)
特约编辑:张庆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