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王小姐最近正为一件事情烦恼:相恋多年的男友最近终于下了决心买房,但没想到的是,未来的婆婆却提出购房人的名字不能写王小姐,产权也没有王小姐的份。这让王小姐心里有一丝疙瘩:虽说首付款是男友出的,但结了婚以后还要一起还按揭款,为什么自己就不能拥有房子的产权?
遇到了可以相伴一
生的人,为筑起爱的小巢,相爱中的年轻男女开始为房子而奋斗。在憧憬未来美好生活、享受甜蜜爱情的时候,一个现实的问题却放在男女双方的面前:房子的产权如何分割,如何保留出资证据,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恋爱的人们并不愿意过多地谈及这个问题,可总有双方的父母时不时地提醒你这个问题。过来人说:这是双方都必须理智面对的。
恋爱一方或双方婚前买房,产权属于谁
1.婚前一方买下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刘先生与女友就快结婚了,之前,他购得商品房一套,已取得产权证,款项均为他一人支付,结婚后妻子会成为该房的共有人吗?
律师解答:由于刘先生在婚前即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并且款项均为他一人支付,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属于刘先生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不管多久妻子都无权分割该房产权。
律师建议:若要使这套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先生可与女友另作约定。
2.以对方名义支付部分房款,能不能拥有部分产权?
案例:杨小姐与男友认识前,男友正在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已首付25万元,月供2400元。确立关系后,杨小姐也承担了每月1200元的按揭款,但由于购房合同上是男友一人的名字,她将按揭款打入为购房者设立的银行账号时,用的都是男友的存折和银行卡号,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支付了那笔钱。杨小姐担心,这套房子还有自己的份吗?
律师解答:由于杨小姐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给该房支付了资金,同时由于购房合同与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不能变更,即使产权证领出后,杨小姐也不能在上面添上自己的名字。因此,如果在婚前领出产权证,这套房从法律上来说属于男友的婚前财产,为男友个人所有;如果产权证在婚后领出,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仍为男友个人所有,杨小姐无权分享。
律师建议: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时,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出资双方的名字;如果只能写一个人名字的,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杨小姐最好与男友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
3.未婚同居后共同买房,并为之欠下债务,房子和债务该怎么分?
案例:小何与女友小张未婚同居后,看中了一套合同价为60万元的二手房,并决定买下共同居住,40%的首付款(24万元)小何支付了18万元,小张支付了6万元,每月2000元的按揭款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购房合同上签了何、张两个人的名字。两人商量后,小张还向同学借了5万元用于装修这套房子,但双方没有说明今后由谁来还。
合同履行10个月后,小何与女友还未登记结婚关系便告破裂。在分割房产时,法院根据双方出资情况的举证,将房产合同判给小何继续履行,小张则得到了为该房所支付的7万元钱(首付款6万元,每月一半按揭款为1000元,10个月共1万元,总计7万元)。5万元借款由谁来偿还呢?小张出具了当初借钱是为买这套房子的证明,并请来当初借钱给她的同学作证,最后,法院判小何与小张各偿还2.5万元,但女友小张所需偿还的2.5万元由小何补偿给小张。
律师解答:这里牵涉到双方出资和共同债务两个问题。在第一个问题上,只要两人还未结婚,对共有房屋的分割与两人是否同居无关。在房产证还没有领出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对自己的出资情况举出充分的证据,法院比较倾向于将购房合同判给出资多的一方继续履行,而另一方可拿回自己为该房所支付的所有款项。
现在,这种情况用“竞价”的方法解决也比较多:何、张如果都坚决想要履行购房合同,可以在法庭上当场说明愿意给对方多少钱作为补偿,并互相竞价,出价高者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以上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在债务的问题上,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一条的规定,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女友借钱是在与小何同居期间发生的,而且所买的房子用于与小何共同居住,所以5万元借款是小何与小张的共同债务。但由于购房合同判给小何继续履行,而小张所需偿还的2.5万元也投入到房子中了,所以,这5万元借款应该由小何承担。
律师建议:婚前购房,双方最好作一份公证或立下书面约定,至少应明确各自的出资情况。未婚同居后为购买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子而与外界发生债务关系,借款的一方最好留下相应的证据,如银行的转账单等,如果同居双方能为该笔借款签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是最好的方法。
4.自己出钱为对方购房,产权怎么分割?
案例:方小姐收入较高,为表示对男友王某的爱意,一次性付款85万元买下一套二手房,并将王某一人的名字登记在该房的产权证上,为婚后共同生活之用。不料婚还没结,王某因赌博欠下巨款,将该房抵押。方小姐对王某彻底失望,与他结束了恋爱关系,同时想收回那套房子。但最后,方小姐没能收回该房的产权,只在法院的协调下,从王某处得到了30万元的补偿,房子产权仍属于王某。
律师解答:由于该套房子的产权属于王某,无论是谁付的房款,王某都是该房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方小姐又提供不出出资购房的任何证据,确实无法收回房屋产权。
律师建议:不要轻易出资以他人名字买房。如果情侣之间要用房子表达爱意,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赠与方所有”等),这样,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房子。
律师点评:感情固然重要,但是面对财产问题,特别是房子等大宗财产时,还应该保持一定的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条件允许,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如果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在购房行为发生过程中应该明确分工,并在事先作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
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谁拥有产权
1.父母产权下的房子,结婚后双方能拥有吗?
案例:老李夫妇准备把5年前买的一套商品房留给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老李夫妇两人的名字。再过一个月儿子就要结婚了,高兴之余,他们又担心起房子来:房子迟早要转到儿子名下的,现在离婚的那么多,万一儿子与儿媳婚后又分手,儿媳会不会白白占去房子的一部分?
律师解答:由于这套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老李夫妇,那么老李夫妇才是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子女如果住在里面,与他们只是租赁关系,老李夫妇完全可以凭自己意愿处置该房产。只要产权证上的名字没有变更,儿子婚后,儿子和儿媳都无权处分该房产权。
律师建议:如果婚后确实要将该房转到儿子一人名下,可以立一份“赠与合同”,明确表明将该房只赠与儿子一人所有,他人不得所有。如果婚后没有明确表示(如公证等),而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则儿媳也享有分割权。
2.父母和子女以共同名义买下的房,子女恋人或配偶有权分割该房产吗?
案例:莫先生在与女友登记结婚前,他父母买了套房子作为莫先生结婚所用,但在产权证上登记了莫先生和父亲两人的名字。婚期临近,父母特意嘱咐莫先生: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最好不要将未来儿媳的名字写到该房的产权证上,儿子也不许将该房部分或全部产权转入女友(配偶)名下。
律师解答:父母有权这么做。既然该房产权是登记在莫先生和他父亲名下的,那么父亲是该房产的共有人之一,莫先生和其配偶都无权单独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律师建议:莫先生和其女友(妻子)想要处置该房时,要征得父母的书面同意。
3.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买的房,谁拥有产权?
案例:袁小姐再过5个月就要结婚了,她父亲拿出所有积蓄,以袁小姐的名字在父母家的附近为她的婚房付了首付20万元,并表示每月支付按揭款2000元,直到女儿结婚为止,共计21万元。由于袁小姐不喜欢该房户型,便决定领出产权证后立即将该房转让。这一举动遭到了她父亲的强烈反对,他认为,自己才是该房子的出资方,女儿不能随便卖掉这套房子。
律师解答:由于房子是以袁小姐名字购买的,便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她是有权对该房进行处置的。
律师建议:父亲如果不希望儿女随便处置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最好证明一下自己的出资情况,可在买房前与女儿公证一份出资证明。
4.双方父母和双方子女有多人共同出资买房的,产权怎么分割?
案例:许先生与江小姐恋爱多年,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结婚之用。许先生父母出资30万元,江小姐父母出资10万元,支付了部分房款。双方父母说,这购房款作为结婚礼物送给许先生和江小姐的,余下的按揭款由许先生和江小姐共同承担。
到了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双方父母却为合同上该写谁的名字产生了分歧:许先生父母认为自己支付的钱比较多,购房合同上只能写许的名字;而江小姐父母则认为,自己和女儿也给这套婚房付了钱,江的名字当然也要写在合同上。双方父母的暗中争吵让许先生和江小姐非常烦恼。
律师解答:由于许江和两家父母都为该房支付资金,均有权要求在合同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所以,江小姐的名字出现在购房合同上是无可争议的。购房合同上签了许江两人的名字后,一旦真的要分割房产,如果双方未婚,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份额;未取得房产证的,与本文第一部分第三种情况类似。如果双方婚后又离婚,房子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来处理,具体可参照本报2004年7月8日B8版《婚姻破碎了,房子怎么办?》一文。
律师建议:由多方出资购房的,为了避免产权纠纷,出资各方最好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写明各方为该房所支付和将要支付的具体金额,这样,购房合同上写2个以上的名字也能分清楚各人所占该房产的份额了。
律师点评:父母为未婚子女买房,特别是婚房时,最好能为出资金额、赠予何人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如公证等,对保障自己和子女的权益都有好处。未婚子女在接受父母名下的房产时,或在购房时接受父母的资助,应该处理好自己与父母,父母与恋人,自己与恋人之间的关系,事先应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签下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作者:本报记者 张伟群
特约编辑: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