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成都1月5日电 因涉嫌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月5日,对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负有责任的三名企业干部,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审理。 2004年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
,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沿岸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的严重后果。 化股份公司总经理李俭川、川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吴贵鑫、公司环安处处长何立光昨被押上法庭受审。三被告齐称自己与沱江污染没有关系。 法庭宣布,因为案情重大,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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