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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不得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否则罚到你心痛!日前,深圳市卫生局已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禁止餐饮业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以防非典,违令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公告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各餐饮业经营单位一律不
得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违者将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销毁该食品,处以1000元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欢迎市民积极举报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经查实,每宗举报将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的卫生饮食习惯,不食用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新华社电传12月31日《南方都市报》文章,原作者不详)
特约编辑: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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