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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1月2日专电(张世龙、陈光明)家长和孩子签订学习管理协议书,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先进”的管理模式已经走进鞍山人的家庭。
按照过去的说法,家长管孩子是天经地义的。可现在的孩子懂事早、法律观念强,有的甚至为了抵触家长管教竟然拨打110报
警。怎样适应现在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日前,一位学生家长展示了和孩子签订的“家庭协议书”。
记者看到,协议书的甲方为家长,乙方则是孩子。家长的责任和义务是:要正确引导孩子交友、学习、娱乐,不得用刻薄语言挖苦孩子,孩子作业和习题不会时家长不得发脾气,作业正确奖励5元,出现错误罚1元,考试排榜靠前奖励50元至100元不等;保证每月供给乙方40元零花钱。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为:在学校不得出现违反纪律、上课不认真听讲等错误,老师“告状”一次罚款10元,每天必须保证学习3小时,晚上坚持朗读20分钟,一次没读罚2元钱,坚持15天奖励5元。对于这纸协议,家长和孩子都表示是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
对此,鞍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吕慧处长指出,脱离过去传统式的说教,用协议来教育管理孩子,是一种进步的做法,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对家长和孩子都是更好的约束。但是,如果只把孩子的听话与否、成绩好坏作为义务,把奖励金钱作为手段,达不到素质教育的目的。应该以塑造孩子的人格、身心健康为基点,提高协议的“层次”。法律界人士认为,家长签订协议只是一种形式,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都有责任和义务,签订协议只是体现了家庭的民主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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