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四方区的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每况愈下的情况下,面对同行激烈的竞争,日前策划推出了一次促销活动———在某报刊上发布了举办首届洗浴节的广告,称举办洗浴节1个月内,有数万块某国际“名牌”情侣表大赠送,人均消费500元以上者,赠送该手表1块。然而,这一活动还未搞完,该名牌表驻中国的
经销商总代理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该公司洗浴节赠送的表是侵权商品,要求予以查处。 四方区工商部门接报后,立即展开查处。查明,该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人员从另一公司购买了所谓某国际“名牌”表30块,有发票为证,洗洗浴节期间共赠送出手表5块。经鉴定,该批表全部是假冒产品。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且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权商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工商部门于是依据《商标法》中“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之规定,并依据《广告法》中“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该餐饮公司构成销售假冒商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和没收假冒手表25块的行政处罚。 此案提醒商家:要切实树起依法经营意识,切不可为了招徕顾客、兴旺生意而不择手段用歪招;否则将被依法处罚,落得个鸡飞蛋打的下场。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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