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银监会3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依法行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近日分别以银监会主席令的形式颁布,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负责人说,这两
条“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旨在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处罚办法共分《总则》《管辖和适用》《立案、调查、取证和审查》《听证》《决定与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48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行政处罚办法指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以及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谢登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