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社会责任与精神世界建设:建设和谐社会与统筹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当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社会责任与精神世界建设问题。实践已经证明,避免社会问题,不仅要靠制度建设,也要靠培养公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当前,
我们解决社会问题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其中社会责任感和精神世界的培养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从心理层次看,社会责任与精神世界问题建设将是我国长期发展面临的最为艰难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促进了经济增长,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社会责任与精神世界却走向滑坡。“一切向钱看”的极端思潮正在促使一部分人逐利,失去信仰、理念、意识形态的支撑,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精神世界空虚。
社会责任感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要在社会中生活,就必须遵循社会组织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其中社会责任感是最普遍、最广泛和渗透性最强的社会规范。而作为个体的人之所以遵守社会规范、进行道德选择,是出于自身和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一个人能否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认同和赞许,是人的一切利益中最基本的利益,而得到认同和赞许的关键,则在于一个人是否有美德,品德高尚的人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誉,而品德败坏的人则会遭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社会责任是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和美德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就必须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去维护和遵守之,这就要求人们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道德选择作为一种自主的选择,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自我肯定、自我完善,道德选择对于社会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道德选择,以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
二、社会责任与精神世界建设是实施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行为保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决定》还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其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转折,必将对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新中国成立55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经过55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基本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和初步实现小康水平。我国的粮食、肉类、棉花、水果等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人均产量也成倍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奠定了经济持续发展的坚实物质基础。55年间,中国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近5000元以上。人们的消费档次从20世纪50到70年代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提升到80年代的电视机、洗衣机、录音机、电冰箱、电风扇和照相机,再提升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电脑、轿车和住房。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地区、城乡等方面的差别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呈下降趋势,粮食种植面积及价格大幅度下降,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各种矛盾突出,“三农问题”日显严重,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地区之间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
正是基于这些问题和矛盾,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适度快速增长;实现以扩大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增长;促进二元结构转换,缩小城乡差距;调整区域经济结构,缩小地区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立并切实推进教育的优先发展;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等等。根治“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策略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使社会发展战略地位得到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我们已经看到这个战略在逐步实施,社会发展像经济发展一样,正在成为硬道理。
为了保证这些政策的树立实施,我们还必须考虑建设社会责任和精神世界。要认识到建设社会责任和精神世界也是硬道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于对自由与必然的辩证关系的认识以及对意志自由的正确理解,认为人只能在一定的限度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因为,人的道德选择既要受诸如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等状况以及个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又要受到诸如个人的人生观、道德理想、知识水平、心理素质等主观条件的制约,因此,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的人们的道德选择的范围和能力都不是无限的,对其行为选择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可能是无限的。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限度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客观环境所提供的各种可能性,二是行为主体具有选择意志的自由,三是行为主体具有选择的主观能力和素质。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人才应当而且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三、建设社会责任与精神世界的对策建议
1、加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教育。推进志愿精神。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改革开放25年,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在广泛的领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首先,人们通过参与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来加强个人和社区的责任;其次,通过参与环境保护更好地体现当代人对于后代人的责任;第三,通过邻里互助来构筑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体现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责任;第四,通过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承担更多的公共福利责任;第五,通过参与国际志愿服务体现一个崛起的大国对于这个世界的大国责任;第六,通过弘扬志愿精神展现对于民族延续的道德责任。
改革当前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方式,改变学生单一地、长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会使学生对知识、书本等虚拟的世界过于沉迷,对现实世界过于疏远,久而久之,他们会缺乏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最为重要的是,这种教育方式无助于健康、可持续、和谐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在学校设立具有实践内容的公民服务课程是完全有必要的。公民服务是指公民在一定时期通过政府或由政府认可的组织和部门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而不要报酬或只要很低的补偿。公民服务虽然没有报酬或者报酬很低,但是它应当为社会所承认,并认为是值得称赞和努力的事情。当然,人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计量服务,比如服务者获得自我满足、获得经验和建立社会联系,等等。
2、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是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所有的企业都需要有社会责任。
3、推进政府的问责和善治。政府、政府官员、非营利部门以及非营利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当对公众和利益相关者负责。在公共事务中,问责性指与某一特定职位或组织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问责性意味着政府官员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缺乏问责性。政府、政府官员的问责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