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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规定人大代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
青岛新闻网  2004-12-29 05:23:40 青岛日报
 

    代表法将人大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作为一条法律加以确定。之所以这样,这是由于:第一、只有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能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只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符合法律规定,而任何决定、决议又只有得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才能获得
通过。人大代表个人可以参与权力机关权力的行使,但人大代表个人无权作出任何的决定、决议。

    第二、我国有各级人大代表280多万人,他们经常在基层单位视察,如果诸多代表都直接处理问题,就难免会发生对同一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和不同的处理方法,使被视察单位无所适从,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三、代表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样规定有助于使代表在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时,更冷静、更客观。

    当然,规定代表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并不表明人大代表无权处理问题,只是不采取直接出面处理问题这种方式。如果代表在视察中发现问题,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和组织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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