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偷通信电缆被捉,李某近日接受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判,因其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黄岛法院在量刑时两罪相权择其重,最终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李某三年徒刑。
2004年3月30日凌晨3时,李某来到青岛市黄岛区矿大西路,青岛开发区通
信公司的电缆就铺设在这里,电缆为全塑电话电缆,且正在使用。李某为了电缆里的铜丝,偷偷割下54米电缆,使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兰东C小区200户居民的固定电话顿时没了信号。青岛开发区通信公司马上探测到异样,警方随即赶到现场,抓住了正在美滋滋盘卷割下来的电话电缆线的李某。
经确认,李某偷割的54米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624.4元,造成200户居民家固定电话信号中断11小时,造成青岛开发区通信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两万多元。
黄岛区法院认为,李某以盗割的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对其择一重罪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进行处罚,判决李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服刑三年。(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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