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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举证:王小姐购买一套商品房,入住八月后,发现住房的一面外墙出现裂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下雨时便有雨水渗漏。物业则提出维修可以但必须付费。王小姐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表示不满。物业公司将王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物业管理费,法院最终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请。
律师点评:对房屋质量承担维修
义务的是房产商。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房产商应自房屋产权转移之日起,对新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由购房者和房产商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不得少于两年。故房产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王小姐与房产商因房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作者:张洪波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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