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烁阳置业消极反应让购房者李女士十分失望
上周四,本报刊登了《赠送阁楼竟然收费》一文,报道了市民李女士在签订的买房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阁楼是不收费的,而在交付时却被要求交费。文章刊出后,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
日前,业主李女士向记
者反映,报道刊出后,她曾多次
联系该楼盘的销售代理公司———青岛烁阳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她解释说,这件事情需要公司有关负责人答复,而公司的王姓负责人近日未在公司。
随后,李女士多次拨打该王姓负责人的手机,也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她认为,当时通过烁阳置业买房,如今出现纠纷,烁阳置业一味推卸责任的消极做法确实让她十分失望。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时鹏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生产商违反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或生产商主张权利。因此,李女士完全有权要求烁阳置业承担违约责任。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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