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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崂山区的曹先生向本报楼宇热线(2882315、2075047)反映,数年前他购买阳光山庄的一处商品房,虽然房屋早已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也已经办理。但由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办理,无法将该房屋转让他人。那么,如何为该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据崂山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
绍,业主购房后,必须在开发商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办理业主各自的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所谓的“小证”。所以,曹先生应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购房合同、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并交纳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费用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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