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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标志必须贴上窗 交通法规定无标志车辆无上路资格
青岛新闻网  2004-12-17 13:53:24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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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近日,市北交警大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清查未参加年审仍违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截至昨天,已查扣此类车辆5辆。在此次行动中,民警发现机动车不按规定在车上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现象尤为突出,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即便机动车已通过年审,也没有上路行驶的资格。

    据冠县路中队的执勤民警介绍,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他们发现有些车辆的行驶证上虽然显示其年审合格,但驾驶人却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合格标志同时粘贴在风挡玻璃的右上角。“这样的车辆同样没有上路行驶的资格,希望广大驾驶人真正重视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律地位,不要因一时的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对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处以200元罚款。(记者张羽通讯员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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