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经适房共有产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专家解释:目前的商品房产权可以同时让几个人共同拥有,其操作方式就是在产权证上写上共有人的名字,比如现在夫妻俩买房,通常都会在产权证上同时写上夫妇两个人的名字。同样,在购买经适房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同时在产权证上写上个人及政府部门
的名字。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政府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所以新思路应该是“法律无障碍的”。而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政府作为投资者显然对经济适用房拥有一定所有权。
下关朱女士:能否用小套经适房换大套经适房?
专家解释:按照共有产权的思路,政府应当是鼓励困难户转让或者处分经适房的。当经适房的居住者脱贫后,他可以选择卖掉经适房或者用经适房换更好的经适房。而在操作中,居住者如果卖掉经适房,那么政府就可以根据其“股份”收取一定收益;如果其用小套换大套经适房,政府仍然可以通过共有产权的做法拥有对大套经适房的部分所有权,这样政府又可以拿出小套经适房去帮助那些需要的人。
市民张先生:已购买的经适房如何实现共有产权?
专家解释:对于已购买的经适房,政府仍然可以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进行操作,如在新思路实行之日起要求经适房居住者到相关部门备案,对经适房的所有权进行重新“评估”、“分割”。现在将产权进行明晰总比经适房陆续上市时再进行收益划分要好得多。
建设厅专家赞同“产权共有”
对高级经济师陆玉龙提出的“政府和个人共有产权房”制度,省建设厅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王晖博士表示,这一构思符合现代产权制度的原则,从一开始就明晰产权,会便于日后交易及利益分配的实际操作。
王所长介绍说,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更容易实现房产交易,对于收益的分配也便于操作。比如说,政府与个人各拥有50%的房屋产权,那么在日后房产的交易收益问题上,两者应得比例就始终是各占50%。同时,产权明晰后,政府投资在经济适用房产上的存量资产就更加容易盘活,流转更加顺畅。政府投资房产后,在产权流转中能够及时收回投资。一般来说,流转速度决定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假定政府某年投入住房保障的资金是20亿元,若不流转,十年后20亿还是20亿,不会增值;但若这20亿每年都能经市场流转一次的话,十年后20亿发挥得作用就相当于200亿了,这有利于政府投入新一轮的住房保障建设。
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与共有产权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为困难家庭建设经济适用房,日后住户在转让时,政府要按一定比例向住房人收取其收益,但这笔费用如何界定,究竟该占多大比例,现行制度下也无法说清,容易扯皮。相比之下,王所长认为共有产权房制度是在一开始就明确政府、购房人之间的产权比例,让政府在投入伊始就把账算清楚,分配比例在开始的时候就很详细,极大地方便了日后转让时的操作。与现有的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中,到若干年后房屋要转让时再把帐算清楚的情况相比,增大了“算账”的操作性。
同时,王所长还分析说,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是无偿划拨的,政府也会给自己算一笔账,一旦政府觉得收回投资遥遥无期的话,那必然会把经济适用房的地址选在城市边缘地带,这样才能减少成本,因为那里的地价便宜,意味着政府可以少贴补一些。但如果实行共有产权房制度,政府出的钱体现在产权上,从一开始就能看到投入能得到收益,政府就会选择在一些地理位置比较好的地块投资经济适用房。
特约编辑: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