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宣部等部门关于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通知的要求,青岛日报、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青岛电视台、青岛晚报、青岛早报、老年生活报、青岛财经日报、青岛广播电视报、读报参考、青岛画报、青岛新闻网、招商周刊联合制定“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
队伍形象”自律公约: 一、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持新闻媒体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自觉宣传党的主张,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和政府的声音送入千家万户。不蓄意炒作诱发情绪、激化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不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不编发虚假新闻和未经核实的新闻,不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向上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力戒绝对化、片面性,不搜奇猎奇,不捕风捉影,避免报道失实。对失实或有重大差错的报道要及时更正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遵纪守法,严守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纪律,保守党、国家和军队的机密,不刊发损害党和国家尊严、泄露国家秘密的报道,不刊播各种错误言论和信息,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通过合法和正当手段获取新闻,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对公开报道的案件要遵守司法程序,不干扰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四、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发扬敬业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一版)维护新闻工作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腐蚀,反对见利忘义。不搞有偿新闻,不利用采编工作之便接受被采访对象提供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信用卡等;不利用媒体的新闻发布权和媒体资源为个人和亲友等谋取私利;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为名要挟他人,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采取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不利用新闻报道渲染个人情绪;对同行不存狭隘偏见,不在媒体上公开攻击竞争对手;不搞低俗报道,不刊播格调低下,有损人民身心健康的稿件和误导受众的广告;不使用低级庸俗的语言、画面。要努力追求采编工作的高质量、高标准、高品位、高格调,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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