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近日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新目录在保持我国吸收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目录进
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例如增加和修改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30万千瓦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 ———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例如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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