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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职工支用基本住房补贴(购房)(建房或大修理住房)(特别支取)申请表”,并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证明”。 第二步:单位对职工购房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房委办批准。 第三步:职工持经 批准的申请材料到基本住房补贴开户银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由银行将职工个人基本住房补贴转账支付给房屋销售单位,冲抵或偿付购房款,或支付给职工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职工支用基本住房补贴(购房)(建房或大修理住房)(特别支取)申请表”,并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证明”。
第二步:单位对职工购房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房委办批准。
第三步:职工持经
职工支取基本住房补贴用于建造住房和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的手续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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