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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离休干部邹凤舞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4年11月24日20时50分在青岛逝世,享年78岁。邹
凤舞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昨天上午在青岛市殡仪馆举行。
市领导黄学军、刘建华、梁有新、张纪良、姜永生,市老领导徐国轩、邢治友、王吉宾、殷康生、孙喜茂、陈波萍、王世敏、李冠生以及各界代表前往殡仪馆为邹凤舞同志送别。
邹凤舞同志系栖霞市人,194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历任栖霞县金山乡客落邹家村民兵连副连长,东栖县公安局侦察员、副股长、副科长、科支委。1947年12月至1948年8月在华东建大学习期间任小队长,1950年7月至1952年12月任平南县公安局秘书股股长、党支部书记。莱阳专署公安处政保科副科长,黄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委员,煤炭工业部济南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机关党委副书记,青岛市公安局科长、党总支副书记,青岛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青岛航运公安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局长,青岛市公安局港口组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青岛市公安局政保组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青岛市公安局一处副组长、市局核心组成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检察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等职务。1990年12月离职休养。
邹凤舞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始终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党性原则强;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几十年如一日,一心为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每一项任务。他从事政法工作几十年,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疾恶如仇,公正执法;他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公道正派、顾全大局;他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待人宽厚,严于律己;他坚决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尽全力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作贡献。离休后,他仍然十分关心检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关注青岛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坚持不断的学习和调查研究,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党的事业,为公安和检察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德高望重,高风亮节,深受广大干警、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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