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广州11月23日专电 今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将实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拟提升至684元/月,比原来增加174元。
调整后广东省内七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类352元/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同时又是珠三角及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均居全省前列,过去一直都执行广东省的一类标准。在充分考虑到需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并考虑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后,拟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10元/月调整至684元/月。
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整建议,来自工会一方的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叶国耀副主席表示赞同。他认为,广州市这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结构性调整,广州市在此时选择一类标准加以执行是合适的。本次调整时,劳动保障部门特地明确了将职工必须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纳入最低工资内。从表面上来看,广州市职工的最低工资一下子从510元增加到了684元,增加的幅度达到了34%,可在实际扣除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共计155元后,职工个人实际增收不过是19元,增加幅度只有3.73%。(完)
特约编辑 徐新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