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采购行为,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公开、便捷、高效,以及降低交易成本和便于监管,市卫生局等六部门昨天发布了《青岛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全部都要通过计算机进
行网上交易。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历三个阶段
市卫生局局长曹勇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市自1999年在全国最早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从采购药品的品种、手段、覆盖面来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99年至2002年,当时只是对部分常用抗生素实施了集中招标采购,而且参加单位只是十几个市卫生局直属的医疗机构,组织、监管体系也是粗放型的。第二阶段是2002至2003年,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扩大到所有的抗生素,组织、监管体系开始逐步健全。目前是第三阶段,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已经覆盖了所有医保用药,包括几乎所有西药和中成药,采购手段实现了计算机操作、人机对话。另外,评标更科学,监管体系更完善,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单位也扩大到全市。
曹勇说,最初搞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只是从纠风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公开的手段防止暗箱操作。但通过几年的发展和不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成为提高药品品质、推动医疗卫生改革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集中了一批名优药品生产企业和知名流通企业,药品品质和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全部中标药品网上交易
新出台并开始实施的《青岛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的医疗机构采购凡是经过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形式确定的中标药品,必须全部通过“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商务系统”(http://sd.emedchina.net)进行网上交易。医疗机构具备网上采购条件的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无上网采购条件的,在网上采购开始后1个月内须具备网上采购条件。医疗机构必须在每月25日至下月5日期间按当月中标药品实际用量在网上发布电子订单进行采购。紧急用药可先行电话采购,事后上网补单。
《办法》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须尽快具备网上交易能力,保证按规定和要求对网上订单进行确认、备货、配送,保证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及时、准确供应。电子商务运营商必须为交易各方提供相应的网上交易服务并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中标药品采购监管系统。
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网上采购过程中,相关各方接受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及招标采购办公室的协调、管理与监督。同时,在交易平台上开展的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前医疗机构采购全市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要通过每个月一次的供需见面会,实行网上交易后,采购行为可以在网上进行,供需不必见面,既便捷,又提高效率,而且利于监管。主管部门通过计算机系统就可以对药品供需双方的交易行为实施监督。另外,软件系分析系统也可以实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本报记者王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