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一个令人关注的词组。而高薪养廉的行为,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做。据考证,古代中国的几个王朝也做过。于是,高薪养廉,成为时下各种名目繁多的事实加薪行为的最好理由。比如,一年来,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门此起彼伏的建立廉政金的办法,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正是高薪养廉。正如此前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存在
的各种数额不菲的津帖、补助、福利,乃至公务员并因公务员涨薪引发的一次次事业单位与大型国有、集体企业职员的涨薪行为,其终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高薪养廉。
但什么是高薪?如何切实计算一份薪水,并该以何种标准来判定一份薪水的高低呢?
香港公务员的高收入是举世闻名的,普通公务员月收入在2万港币左右,而普通市民有多少呢,也就是一万港币上下。同样是朝九晚五,你的收入是人家的一倍,当然算是高薪了。但高薪不高薪,终究看你和谁比,脱离普通市民群体,瞄准了特定的精英阶层不放,一个劲与在跨国企业关键岗位工作的自己以前的同学,或者在演艺圈里有一定成就的同龄人比,那份收入可能就相形见拙了。而且香港的企业似乎都没有行政级别,于是特区政府的官员也不可能与同级别的公司主管或者经理们比,否则会天下大乱的。要知道,打工皇帝、和记黄埔集团董事总经理霍建宁的年薪可是2.7亿港币啊,零头的零头都可能比特首董建华高!
而举世公认,香港的公务员依然是拿着高薪的,就因为他们有着比之普通市民高一倍的平均薪水。于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其一,公务员的薪水高不高,要与当时当地的生活水平相适应;其二,公务员的薪水高不高,只能放在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中去衡量,仅仅与一部分精英阶层比是以偏慨全,是不适当的。
回味国内公务员及准公务员涨薪,最拿得出手的理由却往往是著名外资企业相当职位的管理人员拿多少,或者从事其它特殊工种的所谓精英人士拿多少,就令人喟叹不己了。因为其中透露出的是赤裸裸的官本位思想,根本没有想到做公务员其实是天底下很平常的工作之一。身边的普通市民拿多少,人家根本没放在眼里,人家一门心思就是与高收入的精英群体比收入。而一山更比一山高,世界上高要求高薪水的职位多了,坐在这些职位上,工作强度大、工作风险高,而你做着一个平常之极的公务员,凡事有章可循,工作按步就班,生活平平稳稳,却非和人家比薪水不可,那肯定是永远的薪水太低,永远需要通过各种办法增加薪水了。
何况薪水高不高,首先不能跨地域比,特别在国内区域经济特别不平衡的情况下更不适合。比如内地公务员说自己薪水低,往往会说特区公务员拿多少而自己才拿多少。但特区与内地的绝大多数地方能比吗?其一是人家财政收入充裕发得出来,而内地相当部分都是吃财政饭,捉襟见肘的根本发不出来。勉强要发,除了增加税费还能有多少办法?而这样无端的增加老百姓受得了吗?直接后果是老百姓收入更少、消费能力更低,于是地方经济回落,财政收入降低,于是更要大幅增收税费,此起彼伏,恶性循环不断。
其二是讨论薪水不要忘了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消费水平。特区公务员是收入高,但人家的生活指数比你在内地高多少呢?人家在特区赚钱,毕竟要在特区供房娶妻过生活的!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特区公务员的收入比之内地公务员,其中差异肯定不象工资表上的绝对数那么多。一个很现实的比喻,我就想“在中国的国企上班,拿美国公司的工资,然后娶个日本老婆”,有几个人能办到!
而将视线放回到自已身边,看看自己身边的普通劳动者,扪心自问,时下公务员的收入能用低字来形容吗?内地一些地方,部分公务员确实连国家核定的基本工资也没拿到,一个月7、8百块钱吧,但这样的地方,普通劳动者的月收入肯定在3、4百左右,说现实,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以我自己的所见所闻,国内任何一个特定区域内,公务员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比同样在2:1左右浮动。按香港地区的评判标准,可不可以说在中国区域内衡量,公务员及准公务员群本(按国际惯例,国内大部分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同样划入公务员群体)已经是高薪阶层了呢?
最有发言权的是现实社会中的万千求职者。据《新京报》报道,今年公务员报考与录取比例达到了37:1。试问哪个大规模招工的行业的录取比例是这种紧张程度?至于这些职位为什么那么吸引人,最现实的理由肯定是工作稳定、收入可观。
国内区域间经济发达差距过大是不正常的,而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只是其中一个并不突出的后果,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区域差的前提下,利用地区调节等手段适当提高落后地区的公务员收入无可厚非,但也就是适当而己,最终解决关键还在于采取措施缩小经济差距,也唯有缩小差距,才可能最终解决公务员之间越来越大的收入差。抛却一切,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强求公务员收入平衡,注定是不理智、不现实的。
一个颇堪玩味的对比:同样的收入比,两年间香港公务员数次降薪,理由是公务员收入太高了,而国内公务员却数次涨薪,理由是公务员薪水太低了。
但数次涨薪之后,说公务员薪水低的基本就剩下公务员了,反之,多数公众都认为公务员薪水已经很高了,不能再随便涨了。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说了算数呢?国内实情,基本是公务员们自己说了算。近两年来,情况有所改变,但闻公务员要涨薪,即有舆论一片哗然,几次小幅涨薪行为都胎死腹中了。
真正从劳资关系的角度出发,公务员说到底是被雇佣者,而公众才是雇佣者。被雇佣者拿多少薪水,本来应该由雇佣者说了算的。当然雇佣者为了保证被雇佣者勤勉公事、克尽职守,必须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给以相对好的报酬,否则会造成人才流失,而一部分留下来的被雇佣者也会因为欲望得不到满足要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要么利用撑控的权力或便利损公肥私,于是高薪养廉就有了存在的理由,但高薪的高却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超过了雇佣者的心理底线与实际承受能力。
那么,谁来代表公众判定公务员的薪水高低呢?需要判定的不仅是个体公务员薪水的高低,还包括整个公务员群体总薪水的高低。明明两个人可以做的活,你偏偏要5个人做,还要求公众为这5个人支付相对高的薪水,走遍天下,这样的理儿说得过去吗?
严格来说,公务员能否涨薪要得到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的批准,但实话实说,国内现实,各级人大在批准类似提议时,受政府的影响远远多过于受公众的影响,就程序上来说,似乎也普遍缺少大规模的公众听证这一环节,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类似决议的客观公正性。
再进一步,就算是强化了这一程序,真正将公务员是否涨薪的权力交付给公众也还是不够的,因为目下的所谓薪水还只是这些公务员收入的一部分而己。
记得我以前找工作的时候,尚是计划体制大行其道,老辈人教训我们说,一个单位好不好,工资不重要,反正都差不多,关键是奖金福利高不高。是啊,我这边刚好规范了你的工资,你马上多增加一点福利,或者干脆设个小金库专门发钱,我这边的规范还有一丁点儿意义吗?
比如浙江湖州公安局搞的那个什么廉政金,笑话嘛,廉政金搞不搞值得商榷,但就算要搞,人均数十万的收入,能由你区区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说给就给吗?这笔钱是财政给还是公安局给?如果由财政给,经由当地公众同意了吗?如果由公安局给,那么公安局又不是企业,按制度一分一厘都要列帐上缴,你哪里来的钱?这不是明明白白告诉人家该局帐外设帐,要截留应缴资金吗?如果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随便立个名目就可以给自己的工作人员发钱,想建个小金库就建个小金库,我们国家不乱套才怪。其中腐败与违规的可能更是想都不敢想了!
我个人的看法,首先要规范公务员收入来源,即所有公务员只存在一个收入来源,除此之外的收入来源均为非法。印象中,只有深圳开始这样做了,该市曾下文统筹发放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其它单位不得擅自行动。在此前提下,讨论其薪水高低才有一点儿意义,否则你东一块、西一块,我根本都不知道你究竟拿了多少钱,如何判定你薪水高低呢?
其次要有专门的认证机构,经过为人信服的程序,并有为人信服的具体判定方法。被雇佣者要求涨工资,雇佣者多少得有点发言权是不?你说你工资低,但不是你说低就一定低吧?劳动强度、工作风险咱都得算上是不是?我帮你看柜台,一个月赚了一千多,你说我可以了,我说人家微软的总经理一个月赚上千万美金,你得给我涨工资,你干吗?很多情况下,市场上一块钱的活儿,人家一个人做,而公众花了两块钱,你偏偏5个人一起做,还说公众的钱给少了,你说是应该公众多花些钱,还是应该强制你不要有那么多冗员呢?
凡此种种都没有解决,或者说不愿解决,却一个劲说自己收入太低了,要涨薪水,一个劲儿的说某某人拿多少自己才拿多少,说句不中听的话,现在不是不允许人才流动,即然人家那儿都那么好你为什么就是不去呢?都说市场规律起作用,那为什么那么多人一个劲儿想当公务员又一个劲儿的嫌做公务员收入低呢?
不计其余,顶着舆论压力,以种种手段将种种涨薪的要求强行落在实处,恐怕都是考虑自己的多而考虑别人的少吧。更可怕的是,对于此类大起争议的行为,一些部门想落到实处就真的从容落在了实处,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众应有权力的削弱与部门权力的肆无忌惮。网友: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