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业主被判需交纳的相关费用比原来“涨”了一倍业主拖欠物业费,这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司空见惯的物业欠费在遭遇法院判决后,事主们发现需补交费用比欠费数额翻了一番。
欠费过高物业无奈起诉
自2000年浮山新区交付起,广和物业有限公司便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尽管该公司提供的物
业服务得到了90%以上业主的赞同,但还是有个别业主从未交纳物业费。截止去年底,欠费业主总共拖欠了千元物业费。无奈之下,广和物业将欠费业主告上法院。
查实证明委托合同有效
被告付某(化名)入住该小区长达四年有余,拖欠物业费多达千余元。在法庭辩论时,付某提出多种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如其未与广和物业签订物业合同不存在物业委托关系,物业费的定价及收费没有法律依据等。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初广和物业与浮山后第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委托合同,约定了物业委托管理的期限、物业收费标准,以及业主拖欠费用的违约责任等内容。根据双方所提供的有关证据,法院最终认为广和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
若业主对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等正当途径解决。而付某不按规定交纳物 业费属于违约行为。
业界观点:
法院判决欠费交“双倍”
9月17日,付某接到法院判决。法院判令付某如数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外,还支持广和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拖欠费用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并且该案件的受理费也有由付先生承担。因此,付某要交纳的滞纳金、案件受理费共计近千元,几乎等同拖欠物业费的数额。
在上诉期限内,付某向广和物业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至此,一场长达4年之久的欠费纠纷才得以解决,似乎欠费业主只有通过法院判决,心里才能找到“平衡”。
追讨欠费属合法维权
市物业办王西涛副主任指出,广和物业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讨物业欠费,在岛城并非首例,它是物业公司充分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我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欠费的问题有相关约定,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可要求其限期交纳,对于逾期仍不可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追交。
其实物业公司依法追交欠费,这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理中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当业主擅自停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先在业主委员会督促下要求业主在一定限期内交纳。若业主仍不交纳欠费,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欠费。
新闻内情
违约业主 依法受罚
据悉,2004年8月浮山新区欠费业主在接到起诉书后,多数人已向物业公司补交了欠费,其余的13户居民于上月中旬拿到了法院判决书。对于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合理,法院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而且物业收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约定。法院最终支持了物业公司要求居民立即支付物业欠费,以及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欠费滞纳金的要求,并且案件的受理费也判令欠费居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