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解决村级组织“有钱办事”问题,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向补助村级倾斜,村级补助资金向经济薄弱村倾斜,确保农村税费政策调整后村级经费不低于改革前水平。今年以来,全省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8.6亿元,被补助的村村均达到1.16万元,高于村均减少额,村级组织正常
运转有了可靠的经费保障。
我省有9个市财政补助村级金额高于或等于减少额,有9个市村均补助超过1万元。济南市把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43.8%用于补助村级组织,加上市县两级的配套资金,做到了减多少补多少。威海市用于补助村级的资金是村级减收额的3.26倍,村均补助达18826元。东营确定对乡村两级减少的收入,全部由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滨州制定“最低保障线”,规定村级组织经费每年不低于1.8万元,凡低于最低经费标准的,通过当年新增的财政转移支付补足。
不搞平均分配,是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一个显著特点。
省政府在安排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时,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给予重点照顾,使枣庄、滨州、德州、聊城、菏泽、临沂六市的补助比例均达到减少额的85%以上,其中对菏泽的补助比例达100%。全省年经营性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财政补助总额达6.1亿元,村均补助12559元,有15个市对经济薄弱村的补助超过本市村均补助额。
各地对资金用途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莱芜市每年从省对下转移支付中拿出26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安排425万元配套资金,专门用于对791个经济薄弱村的主职干部发放定额补贴和补助办公经费,使每名村主职干部年均补贴达3000元,由区财政部门每月定期将村干部补贴发放到村干部个人专用活期存折上。济宁市要求向乡镇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要有不少于10%的部分用于经济薄弱村干部的补贴发放。
加大财政补助村级组织力度,保证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明显增强,全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喜人局面。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888.1元,同比增长17.2%,创1997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