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天津市物价局日前举行调整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听证会,主持方会前准备的"新闻通稿"称:"经过充分的论证,大多数代表论证可以适当提高供热价格"。(《人民日报》、华东版9月20日一版)听证会还没有开,却有了听证"结果"。这难道就是听证会所举?不仅如此,还有报道说,某县就自来水提价召开
听证会,有位政协委员发言时先说了几句"客套话":"自来水公司为我们生产、生活作出了很大贡献",然后一针见血地指出:"我认为自来水涨价没有充足理由",并列举了通过调查得出的依据。可是,到了电视新闻中,他看到自己说完那句"客套话"后就"没了下文",紧接着便是自来水公司老总感谢政协委员某某对我们的鼓励、支持和理解。节目播出后搞得这位政协委员十分恼怒,觉得被人愚弄、利用,非要打官司维护名誉权不可。(据《中国审计报》第768期)这难道是听证会所为?
近年来,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政府指导价的听证会各地确实开了不少,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知咋的,听证会好的民主形式不知不觉便跑了"调",离了"谱",使人难于恭维。不是吗?打开电视有听证会不公的消息,翻开报纸有听证会蒙人的报道。不难看到,有些听证会举办方只听有利之言,不"证"不利之词;只听对价格上调之由,不"证"反对价格上调之理;只听对价格上涨"表示理解、支持"之音,不"证"对价格上涨"没有充分依据、理由"之调;只听其"诉苦"客观造成之因素,不"证"其主观挖潜不够之原因。报载:某地召开"关于提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施行办法"听证会,举办者讲了诸多"理由",代表们质询的时间没有,"急"着散会聚餐。(据《中国审计报》第771期)不仅如此,少数听证会,举办方给"不敢苟同"者采取措施,让你"围绕主题"不"跑题"。你不是想说吗?便千方百计封你的口,不许你"信口开河";你不是想讲吗?便百计千方堵你的嘴,不许你"胡言乱语";你不是要"畅所欲言"吗?我以开短会为由,迫你"长话短说","就此打住";你不是"有想法"吗?我"主动贴近你",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使你"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因而"有话好好说",言听计从,听凭自便。等等。听证会基本上成了涨价会,成了领导的"传声筒",成了"步调一致"的同情、理解、支持会,成了"我讲你听"、"我发布你执行"的"通气会"和"发布会"。真是令人不可思议。
应当说,建立听证会制度,召开听证会,征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能性,不仅是对公众要求知情权的一种尊重,而且也是贯彻执行让群众参与决策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行"阳光政府"的重要途径。听证会关键在于听与证。"听"就是听双方之言是否合理,彼此勾通,增进互信,"证"就是证双方之说是否合情,互相论述,减少分歧。试想,事先"确定结果",不管代表们是否同意和竭力反对,硬说是"经过充分论证,大多数代表认可";对代表发言断章取义,对代表发言规定时限,或"我搭台,你唱戏",与"特邀代表"串通一气,为我所用,为我所言,甚至对持不同或反对意见的代表言论"肆意打压",认为是"不听话"的"信口雌黄",发出的是不谐调的"杂音",因而,听而不闻,根本"不当一回事","说了也白说,讲了也白讲",照常我行我素。人们不仅要问这是在听证,还是在形式;这是在听证,还是在愚弄。这样面目全非的听证会令人生厌,令人反对。难怪有人参加听证会后有被人利用、愚弄、"强奸"之感,难怪不少人对听证会没有了从前那个热情和兴趣。报载,今年7月广州拟召开管道煤气听证会,欲征集20名代表,一周下来,只有3
人报名。有民意抽样说,有87%的市民认为听证会"没有作用",有58%的市民认为听证会是在"作秀"。(据《张家港日报》10月30日)
当然,举办听证会使群众从不知情到知情确是个进步,比起不明不白出台一个规定,无缘无故乱
涨价、瞎涨价要好得多。我们不能因听证会在执行过程中出了点"毛病"就因噎废食,否定听证会的作用,就此就不要听证会了。应当说,听证会是征集民意的窗口,其初衷是好的,本无可厚非,关键是"假和尚"把"好经"给念歪了。因此,对那些只听一家之言,不"证"百家争鸣,虚晃一枪,声东击西,借听证会之名愚弄百姓,披听证会"外衣"损害群众利益的所谓"听证会",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给其"颜色"看。惟有这样才能还其听证会"清白之身",才能恢复听证会以"本来面目"。
网友:朱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