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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黄执字第1295号 本院在执行青岛中达长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资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04)黄民初字第236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查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资总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大厦三号门一层 13-18轴线,二、三层13-19轴线,三层三角厅总建筑面积为975.45平方米的房产,评估价值296.04万元,现双方当事人欲以物顶债,相关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主张的行为无效,本院将依法对该案财产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院在执行青岛中达长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资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04)黄民初字第236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查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资总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大厦三号门一层
特此公告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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