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造成事故占重大事故近四成“无证”岂能上路肇事者须负全责 编者按
城市道路交通是展现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之一。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已成为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广大市民的迫切需要。有统计显示,2003年全市平均每天有近4人因交
通事故而死亡、占全市非正常死亡人数的90%以上;今年以来,我市道路交通状况虽有所好转,但因机动车辆违章、行人违章以及人车互不相让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居高不下、令人触目惊心。 本报从今天起开设“珍爱生命、平安出行”栏目,通过令人痛心的实例和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析,进一步警醒广大驾驶员和市民自觉摒除交通陋习,提高遵章守法、文明行路意识,以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做文明青岛人。
本报讯无证驾驶,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来查处较多的严重违章行为之一。28日晨,市民杨某骑摩托车从山东路某商务楼驶出,由于操作不当,将正沿山东路人行横道线上横过马路的刘某撞伤。交警部门现场检查发现,杨某属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于当日将杨某依法行政拘留。
据统计,10月22日至28日一周来,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4起,死亡28人、伤175人,直接经济损失84万余元,与上周相比,分别上升了2.39%、12%、6.06%和10.52%;其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7起,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从事故原因看,除了因不按规定让行、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而引发较多交通事故外,无证驾驶引发的死亡事故就占到了重大事故总数的近四成。
据事故处理民警介绍,无证驾驶摩托车、农用车的现象较突出。这些无证驾驶者虽然掌握了一点驾驶技能,但由于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上路时易出现违规抢行或操作不当的行为,尤其是当他们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缺乏必要的应变能力,由此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戴谦周江波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