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大获悉,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修改草案)》(本报曾予报道),市人大常委会请市民登录http://rdcwh.qingdao.gov.cn,在“法规征询”栏目中查询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本次修订
草案在供热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供热设施管理、投诉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把供热天数由原法规的130天延长为150天,供热居室温度由原法规的18°C±2°C、不得低于16°C,修改为室内温度不低于18°C、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C。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审议修改。请市民将意见、建议寄至市沂水路11号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邮编:266001;电子信箱:fzs@qingdaonews.com,咨询电话:2936703。(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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