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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宅发展中心获悉,随着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不久前,市住宅发展中心已经开始受理新增低保家庭的申请。
我市新实施的《青岛市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是在认真贯彻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的。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基本的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面积标准,应随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次我市降低准入门槛,将申请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调整到6平方米,将会有近1000户低保家庭从中受益。三是提高了保障标准。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不超过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60%。”根据统计局数字,按照我市2003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19.4平方米计算,
保障面积标准由现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到10平方米以后,我市的保障标准可以达到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50%以上。四是强化了动态管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定期对享受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
目前,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已开始受理标准调整后新增低保家庭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以到位于瞿塘峡路24号的该中心咨询办理。
据了解,我市为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廉租住房制度自2001年12月开始实施,目前已为1542户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本报记者
徐瑞蔓)
特约编辑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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