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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组建14年来,累计审理了千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们在依法公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使该院判处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
多年来,该院少年法庭克服案件多、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始
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落实法律赋予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监护人无法到庭的案件,依法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被告人的陈述辩解中所提的问题都认真分析核实;在宣判后,认真向被告人讲明认定事实及处罚依据,使被告人息诉服判。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法官们逐渐形成了一种共识:公正的审判就是最好的维权,也是对未成年被告人最好的教育。外地来京打工的女孩冉某因盗窃被起诉,其户籍证明上的年龄为17岁,但冉某当庭称只有15岁,不到定罪年龄。为了查清冉某的真实年龄,少年法庭的法官不远千里来到位于宁夏农村的冉某家乡,终于查实冉某盗窃时的年龄不满16周岁。当冉某听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泪流满面地表示:“我不辜负法官的期望,决不再做违法的事了!”
该院少年法庭还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一是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心理压力,保障未成年人充分依法行使权力。少年法庭内特设了法定代理人席,色调换成暖色,去掉了被告人的牌子,设置课桌、课椅,还特意选派了两名经验丰富的女审判员,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抵触心理,使他们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中认识自身的错误。二是在开庭前,向被告人及监护人发放调查表,详细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社会环境等情况和犯罪原因,作为庭审教育和判案的参考。三是宣判后,定期看望服刑少年犯,鼓励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建立缓刑考察档案,及时了解他们在缓刑期间的表现,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缓刑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少年犯王某的家长说:“少年法庭不仅教育孩子守法,还教会了他们如何做人。”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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