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针对目前户外广告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状,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将对全市户外广告使用语言文字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迎接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即将对我市进行的“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 据介绍,工商部门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指利
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企业招牌、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以及通过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广告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的;广告中的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广告中单独使用外国文字的(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已注册的商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通用标志、专业技术标准除外);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使用错别字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的;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的;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的。 据悉,目前我市各分(市)工商局已开始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检,对排出的需要重点治理的广告,将逐个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部撒下违法广告牌。(刘锟锋袁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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