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柏林10月18日专电(记者刘向)欧盟委员会14日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德国政府拒绝修改与欧盟法律不符的"大众汽车法",称其中有条款违反了欧盟单一市场有关资本自由流动的法规。
"大众汽车法"1960年7月生效,它是德国在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实行私有化、向股份公司转型时推出的法律,目的是
保持国家对它的影响力。欧盟委员会对这项法律的第2项条款尤为不满。这项条款不允许任何股东享有20%以上的表决权,不论其持有的股份是多少。因为按规定涉及公司收购等重大问题需要超过80%的多数票通过才行,这在事实上使得德国方面只要拥有20%的表决权,就可以阻止任何收购行动。目前,大众公司所在地德国下萨克森州的州政府是公司最大的单一股东,持有13.7%的股份,拥有18.2%有表决权的原始股。此外,大众汽车公司监事会里还有两名下萨克森州的代表:州长武尔夫和经济部长希尔歇.
欧盟委员会认为,这条规定阻止了对这家欧洲最大汽车公司的收购行为和公司地址迁移的可能。此外,任何收购者都不会有兴趣,因为即使股票买得再多,也不会自动在公司说了算。欧盟委员会重申,"大众汽车法"是非法的,尽管该法防止了德国大众汽车公司被外国投资者收购,但它违反了欧盟单一市场有关资本自由流动的法律。而德国政府认为,这项法规没有违反欧盟法律,同时它有利于保护大众这个欧洲最大汽车制造企业的就业岗位。
德国总理施罗德称,将欧洲法院提出起诉是"多余的,令人无法理解"。他表示相信,诉讼不会获得成功,"大众汽车法"绝对符合欧洲法律。德国司法部长居普里斯称,德国政府认为"大众汽车法"并不妨碍欧洲内部市场的资本自由流通,德国相信诉讼最终将驳倒这一看法。
据德国《星期日世界报》17日报道,大众汽车公司董事长皮舍茨里德说,没有"大众汽车法",公司也不会陷入被收购的压力。与绝大多数的看法不同,皮舍茨里德认为,这项法令并不能阻止恶意收购行为发生。大股东只需要取得第二个投资者的同意即可,比如投资银行。皮舍茨里德曾多次表示,大众汽车公司必须自身变得足够强大,这样即使没有"大众汽车法"的保护其它公司也不可能收购它。大众汽车公司发言人以大众不是这起诉讼的直接参与方为由拒绝发表看法。
德国耶拿欧洲公司法方面的专家拜尔则表示,欧洲法院将推翻"大众汽车法"。"很清楚它违反了欧洲资本自由流动和工厂迁移自由。"拜尔说,购买了大众汽车公司的股票却不能自动拥有相应的表决权。而且不同于其它国家的情况,大众汽车公司并没有迫切的大众利益来为其限制表决权的作法辩护。在法国和比利时,有所谓的"黄金股票"确保国家在能源供应或者金融业等重要行业的发言权。据报道,2002年欧洲法院裁定,这种保护条款只有在涉及到重要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否则它就违反了资本自由流通原则。
据报道,这起诉讼在欧盟委员会内部也存在争议,不过支持负责欧盟内部市场事务的委员弗里茨·博尔克斯泰因采取这一强硬作法的占多数。持保留意见的委员除了负责欧盟扩大事务的京特·费尔霍伊根和负责财政事务的米夏埃莱·施赖尔这两名德国人外,还包括负责贸易事务的委员帕斯卡尔·拉米。
2001年,欧盟委员会开始针对"大众汽车法"展开前期调查,2003年3月开始进入违反合同程序。目前程序进入第三阶段、也是最后阶段。预计欧洲法院处理这起诉讼通常要延续至少2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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