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一直是“雾里看花”的北京市商品房小区的物业收费就要明明白白了。根据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公司必须明码标价,该规定从十一开始实施。这将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
收费不明是非不断
某小区业主入住多年
后,才发现自己住的小区不是高档小区,于是对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标准产生怀疑,多次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业收费明细,但始终没有得到,于是愤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市,因为收费标准不明晰,业主和物业公司两相对峙的情况颇为常见。物业公司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业主没有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财务情况的权利;业主认为,我既然交了费,我就有权知道自己的钱花在了哪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的结果就是,业主不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降低服务质量。业主越发不满意,更多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水平一降再降,导致了恶性循环。 据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市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约65%。收费不透明、超标乱收费、服务与收费不符,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之一。
查处六项违法行为
从9月1日至11月底,北京市开始展开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专项检查,对2003年1月以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六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这六种违法行为分别是:一是在业主入住或装修期间,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强制收取费用的;二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收费办法,变相多收费的;三是扩大收费范围或重复收费的;四是不按规定的收费期限或收费对象收取费用的;五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六是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有关领导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时限可追溯到2002年。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该负责人强调,当群众发现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乱收费行为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一开始明码标价
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于庆新认为,目前物业管理中各类矛盾和纠纷的产生,一方面与相关的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完善有关,一方面与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关。这导致有的物业公司利用业主缺乏相关信息的弱势,进行高收费;而另一方面,也有业主因为不清楚内在环节,对物业公司产生了一定误解。对此,于庆新把解决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制定发布并将于10月1日施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上。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标明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
而从十一开始执行的“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明确如下四条要求:一、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确定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代收费用、特约服务收费也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二、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等应放置在各居住小区、大厦或物业管理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四、北京市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费用,还要标明服务内容和标准。 这些规定,将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对有效遏制乱收费蔓延趋势,可谓是一剂良方。但其效力究竟有多大,还要看实际执行的力度。鲁欢
特约编辑 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