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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物业税有望在南京试点
青岛新闻网  2004-10-02 16:59: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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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华诚 实习生 汪祎 通讯员 陈虎 朱涟)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京今年年底最迟明年年初将成为继北京之后的物业税的又一试点城市。据分析,该税项的施行将“砍”掉南京两成房价。

  房价“门槛”有望降20%

  

  据有关部门全国范围内的调研,目前地价和税约占购房总成本的50%。
也就是说,商品房的房价成本当中,税金占相当部分,包括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所谓的物业税就是将以上统一起来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费用。这意味着这些先前需要一次缴清的费用可在以后“养房”过程中慢慢缴纳。

  专家指出,这就是“平买贵用”。一旦实施物业税,将大幅度挤出土地出让金的泡沫,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各方税负,增加国家税收。从理论上讲,仅在购买新房这一环节上,消费者至少可降低10%至20%的购房成本,使购房者的“门槛”大为降低。

  可能出现“买房容易养房难”

  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这样一来,如果房产不断升值,缴的税也就多了。对购房“门槛”降低而购置房屋的消费者来说,有可能出现“买房容易养房难”的窘境。

  据悉,国家财政部在调研时就确定了推行步骤。即先全面调研,再进行制度建设并加以立法,之后在小部分城市试点,然后逐步向全国推开的计划。目前北京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已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广州将是第二个试点城市,南京、上海也紧跟其后。

  实施后的四大“悬念”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专家已作了测算,如果按照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这个数字对普通消费者影响不大。

  对物业税开征后将遇到的几个问题,专业人士也作了推测。首先物业税开征前购买的房屋其实已经在购房款中一次性支付了地价和相关税费,如果再缴就有失公平。因此,在新税法实施的一定期限内,可能对老房产采取过渡措施或对新房和旧房采取不同的税率和征税办法。同时自住物业与经营性物业在物业税的征收上也应区别对待,因为两者性质不同。前者是纯支出,而后者则是通过房屋出租收取利润的投资行为。另外,普通物业与豪宅也应区别对待。因为有的是几十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有的是几百平方米的高级别墅。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对普通住宅和高档豪宅应征收不同税率的物业税,这不是“杀富”,不同税率所表达的将是社会“公平”的要求。

特约编辑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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