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违法建筑是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的。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郑重提醒市民,政府绝对不可能给那些违法建筑打开方便之门,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 近年来,为了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净化市场环境,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建管、税务、财政等部门
,积极开展了解决“办证难”活动,集中解决了一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购房手续不全、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这使部分购买违法建筑的单位和市民产生了一定误解,认为购买违法建筑多年以后,政府不可能不管不问,问题迟早要解决。孰不知,违法建筑和时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开展的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办证难”活动有本质区别。所谓办证难的房屋是指建房手续基本齐全,如土地、规划等手续系经合法审批,只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如开发商注销或住户个人原因造成的合同、发票遗失等原因,从而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手续不全,与违法建筑的建房手续不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明确表示,违法建筑不在解决“办证难”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违法建筑将不能预(销)售,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提醒广大百姓市民不要听信传言,莫存侥幸心理,一定不要购买违法建筑,如果市民购买的违法房屋,应马上退出,免得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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