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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装潢损失谁来“埋单”
青岛新闻网  2004-09-30 13:24:22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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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水管转弯处堵塞,居民家中水漫金山,地板翘起,家具开裂,价值近万元的新装修就这么毁了。居民不禁要问:“谁为近万元损失埋单?”

  管道堵塞 污水四溢

  张女士的新居在杨高中路上,今年7月刚装修好。8月8日,张女士接到电话告知家中遭了水灾。等她赶回家时,警察和消防已在现场,新居内污水横流
,室内一片狼藉。现场人员检查发现大楼下水管二楼转弯处堵塞。张女士家的地板逐渐翘起,墙面贴角线开始腐烂,家具底部出现发霉开裂等。初略估算一下,张女士损失近万元。

  但物业、居委均表示与此事无关。

  居民物业看法不一

  张女士认为,自己一直按时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理应对下水管堵塞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浦东物业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水管居民分管堵塞,要从居民家中疏通,一般来说,都是居民报修,物业才去疏通的。可张女士此前从未向物业报修过,所以,不存在物业过失负责问题。

  律师:维权难度大

  27日,记者采访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他表示:“维权难度大。下水管堵塞造成的损失,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归责。”

  一是业主均正常使用,但物业未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疏通管道,使下水管堵塞、污水倒灌,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应由物业承担相应责任。二是物业定期疏通管道,但业主下水道堵塞报修时,物业未能及时维修,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应由物业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因特定业主使用不当,致使下水管突然堵塞,业主财产损失应由该特定业主承担相应责任。四是物业定期疏通管道,且业主基本正常使用,或不能确定特定业主不当使用的,发生下水管堵塞后,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应由下水管共同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不当使用的除外)。

  此外,还可考虑下水管设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但实践中一般行不通。 作者:记者陆慧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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