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上午,公安部通报废止7件公安部部门规章和1077件规范性文件,并拟对27件部门规章和13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各地公安机关则废止了2910件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拟修改542件。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透露,此次废止7件部门规章的
原因主要有旧法内容已被新法吸收或替代,如1951年发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被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吸收,《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内容已被纳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和《摩托车安全基准》均被新法替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废止,则是因为公安机关不再行使规章所规定的职能。 本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占到历次废止总量的66.7%,主要是对一些长效性差、只适合一时一事的文件,文件之间相互“打架”或重叠的情况。还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规定失衡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行政和主管部门的权利、公民的义务规定较多,对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则规定得不明确或相对简单。 孙副局长透露,今后公安部将定期对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属于公安部立法权限的法律法规则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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