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 关于清理户外广告媒体上乱贴乱画小广告的通知 为配合近期全市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保持广告媒体的清洁美观,现将有关清理在户外广告媒体上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告媒体设置单位是负责广告媒体清洁的责任单位。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单位要负责清除广告媒体上乱贴乱画的小广告,维护所设媒体的整洁美观。 二、各责任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清除户外广告媒体上乱贴乱画的小广告。 三、经检查发现没有实施清理小广告的广告媒体责任单位,将暂缓办理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手续。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及《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要求,对未能清理户外广告媒体上的小广告的责任单位予以处罚。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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