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近日出台(以下简称《规范》)。
大众网济南讯 为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近日出台(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要求,县乡两级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考核基层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县每年至少一次、乡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公开事项上,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的原则,依法规范和设置公开内容。 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事务类,如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方针、计划生育政策、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财务开支类,如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财务收支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经济发展类,如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资金情况;公益事业类,如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情况。村设立村务公开监督组、村民理财小组,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配套联动机制以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促进乡镇政务公开。
《规范》指出,村民议事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村中“一事一议”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保证村民的决策权。
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