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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物管费需双倍返还
青岛新闻网  2004-09-14 09:00:46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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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布物业管理新规

  本报综合消息  建设部近日出台《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称“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称“合同”)。“合同”中首次提出,物管公司如果多收取物管费用,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物管公司双倍返还。

  “合同”首次提出,物管公司如果多收
取物管费用,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物管公司双倍返还;物管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此外,物管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要向开发商方、业主支付违约金;而开发商和业主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也需要向物管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约”特别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作了具体说明:业主违反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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