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一家网络公司近日向我市不少企业发出“警告信”,称其拥有的商标正被他人注册为“电子商标”,要企业“花钱消灾”。昨天,市工商局商标处表示,没有“电子商标”这回事。
市工商局近日不断接到我市企业打来的电话,称他们收到一家网络公司的计算机网络标识
争议通知书,说企业的注册商标已被他人申请电子商标,要求企业抓紧时间提出异议并注册,而相关费用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元。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孙立伟表示,目前我国商标法律法规中没有电子商标或网络商标的说法,也没有电子商标或网络商标的分类。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家网络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工商部门已展开查处。(阎格宁徐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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